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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住房

新购住房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新购住房

新购住房指上海市根据2011年公布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界定的应税房产类型,针对本市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二手存量房及新建商品房)、非本市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按交易价格分0.6%和0.4%两档适用。本市居民家庭可享受人均60平方米免税面积,超出部分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70%计算税额。 自2025年1月1日起,购房人已购应税住房符合暂免征收规定的,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并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的申报、认定,对所属期在2025年1月1日以后多征收的税款可予退还。

新购住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日期为准,应税面积按家庭既有住房与新购住房合并计算。本市居民家庭成年子女首次购房且属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非本市居民家庭持居住证满3年且属唯一住房可享退税优惠。高层次人才购房直接免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住房在补偿标准内免税。 根据3月起施行的新规,办理产证加名、减名或更名需重新认定房产税。 房产税按年计征,自取得产权证次月起算,纳税申报截止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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