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搜查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人身搜查是侦查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可能隐藏罪证者进行的强制搜查措施,目的在于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执行主体为公安机关或司法人员 。其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要求搜查时出示证件或搜查证,紧急情况可无证搜查 。
搜查程序须由两名以上侦查员实施,采用无依托站立式、倚物式等姿势控制被搜查人,重点检查随身携带的凶器、毒药、伤痕等物证,并按从上到下、由外及内的顺序进行 。针对女性必须由女性工作人员执行,并安排女性见证人在场 。
与身体检查的区分在于:人身搜查以获取体外隐藏物证为目的,而身体检查旨在确定生理特征或状态,体内证据提取需遵循《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的特殊规定 。部分国家将电讯监听纳入搜查范畴,我国台湾地区则将电磁记录列为搜查对象 。
想要了解更多“人身搜查”的信息,请点击:人身搜查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