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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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遂制度是西周、春秋时期的地方基层社会组织,以都城为中心划分“国”与“野”两大区域。“国”指都城及近郊,居民称“国人”;“野”即郊外地区,居民称“野民”或“庶人”。该制度通过乡、遂两级管理体系组织人口,乡为贵族聚居地,采用比、闾、族、党、州、乡六级编制;遂为平民居住区,实行邻、里、赞、鄙、县、遂六级编制,各层级均设行政官员管理 。
该制度体现了周代国野分治的治理模式,《周礼》记载周王直属六乡六遂,鲁国推行三郊三遂。春秋时期齐国管仲改革乡制,将“国”分为二十一乡,其中士乡十五个并实行连、里、轨的军事化编制,五乡组成一军。随着社会结构变化,国野对立制度在春秋中叶逐渐瓦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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