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国家联盟宪章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阿拉伯国家联盟宪章是1945年3月22日由埃及、叙利亚、伊拉克、黎巴嫩、沙特阿拉伯、也门和约旦七国在开罗签署的国际条约,标志着阿拉伯国家联盟正式成立。该宪章规定所有独立阿拉伯国家均可加入联盟,总部永久设立于开罗。其宗旨包括加强成员国间关系、协调政治行动维护独立与主权、统筹阿拉伯事务及利益,并在经济财政、交通邮电、文化、司法引渡、社会福利等领域开展合作,要求成员国和平解决争端且不得使用武力 。
1979年,因埃及与以色列签订和约,阿拉伯国家外交和经济部长会议决定将阿盟总部迁至突尼斯,1990年重返开罗。2000年10月第11次特别首脑会议决定每年定期举行首脑会议,由成员国轮流主持。从2001年3月第13届首脑会议起,阿盟首脑会议正式实现机制化 。成员国从初始7国扩展至22个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协调共同政策 。宪章全文收录于《阿拉伯国家联盟及其安全治理研究》附录,其条款构成阿盟安全治理的法理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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