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谈话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任职谈话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的法定程序,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在干部任用决定后立即启动 。该制度旨在强化干部责任意识、规范选拔流程,确保选人用人工作的公正性与透明度 。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对干部成绩的肯定、存在不足的指出以及履职要求和需要注意问题的明确 。谈话通常以集体谈话会的形式进行,在任职决定作出后、公示期结束前完成。具体而言,谈话内容包括政治要求、能力要求、履职具体要求、廉政与监督要求以及团结协作要求等 。
对于破格提拔或通过竞争上岗任职的干部,在试用期满正式任职时需再次进行谈话 。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实行任职谈话制度”,要求党委(党组)在讨论决定干部任用后立即实施谈话程序 。根据2019年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任职谈话被列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法定程序,并在后续修订中进一步细化实施要求 。2026年,重庆市在实践探索中,进一步发挥任职谈话能动性,谈话前收集拟任岗位的主要风险点,“一人一策”形成个性化谈话提纲,并同步发放任前责任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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