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丙(禹城“方洋洋案”涉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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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丙是山东禹城“方洋洋案”的主要涉事人员之一,因虐待家庭成员方洋洋被追究刑事责任。张丙与方洋洋于2017年登记结婚后,因方洋洋未生育等理由,与父母共同对其实施殴打、冻饿等虐待行为,导致方洋洋于2019年1月因重度营养不良合并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2021年5月14日,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再审认定张丙构成虐待罪,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谅解,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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