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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南春董事长乔天明因行贿、私分国有资产被判5年,罚4亿元

剑南春董事长乔天明因行贿、私分国有资产被判5年,罚4亿元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2023年3月24日,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剑南春董事长乔天明行贿、私分国有资产案,对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 具体判决内容及案件细节如下:

乔天明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私分的国有资产及其收益予以追缴,返还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政府。

剑南春董事长乔天明因行贿、私分国有资产被判5年,罚4亿元

案件背景与犯罪事实

行贿行为:2006年至2012年期间,乔天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38万元。

私分国有资产:2003年剑南春集团改制期间,乔天明伙同他人通过伪造财务资料等方式,隐匿国有资产2.635736亿元,并转移至改制后的公司所有。

职务背景:乔天明于2001年1月4日被绵竹市人民政府任命为剑南春集团董事长,改制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

法院认定与法律依据

行贿罪:乔天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构成行贿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剑南春集团作为国有公司,在改制过程中隐匿国有资产,乔天明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且数额巨大。

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乔天明犯两罪应合并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影响与旁听情况

宣判当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案件公开审理体现了司法透明度。

判决结果引发社会对国有企业改制合规性、企业高管法律责任的广泛关注。

信息来源: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