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中“今借”与”今借到“傻傻分不清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今借”与“今借到”虽一字之差,但在法律效果上存在明显差异,具体如下:

案情:陆某先后3次累计借给王某6.6万元,王某出具内容为“今借到陆某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66000)”的借条。后王某通过支付宝向陆某归还5000元,其后未能再还款。陆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偿还剩余借款,王某辩称未实际收到借款,所还5000元是偿还之前的借款。
法院审理:法院认为陆某向王某分3次支付小额借款,王某出具借条且明确载明“今借到”,又在出具借条后一个多月归还5000元。王某虽主张未收到借款,但未能合理解释未收到借款就出具借条且未收回借条的原因,也未能举证证明所还5000元是偿还以前的借款。故认定双方民间借贷关系成立有效,判决王某归还陆某借款本金6.1万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分析:此案例中,借条上的“今借到”是关键证据,结合其他事实,能够证明借款已实际交付,王某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案情:借条中写“今借”,借款人小明称只是表达了借钱意愿,999元并未到手。如果出借人小胖妹拿不出其他证据,小明有可能赖账成功。
分析:该案例说明,没有“到”字的借条,在现金交付且无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出借人很难证明款项已交付,可能会得不到法院支持而败诉。
为了避免因借条表述问题产生纠纷,在借款时尽量采用转账的方式交付借款,这样会有银行转账票据等证据,能够更好地证明借款的实际交付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