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团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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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团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代青年工作的新要求,加强和改进共青团工作,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旨在明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性质、宗旨、任务和组织原则,确保团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第三条 共青团的宗旨是: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四条 共青团的任务包括:引导青年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帮助青年提高思想觉悟和文化素质;动员和组织青年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组织青年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年健康成长和发展等。
第五条 共青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各级团组织要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团员权利,保障团员的正当权益。同时,要加强组织纪律性,确保上级组织的决议得到贯彻执行。
第二章 团员
第六条 年龄在14~28周岁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第七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错误言行,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八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参加团的会议,讨论和表决关于团的工作的重要问题,对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和质询;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一般性的社会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团的领导机关和工作人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团的基层组织中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团的章程规定的程序讨论和决定处分事项;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有权保留自己的意见,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第九条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 对团员的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委员会批准。对团员的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真理、继续有错不改或者又犯新的错误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十一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三章 团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共青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同级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 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征求团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十四条 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团的各级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人选,要事先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同意,然后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最后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如需设立常务委员会,应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基层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由委员中选举产生,人数一般为五至七人,最多不超过九人。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应有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二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提名,交本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讨论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多数委员的意见,不设常务委员会的,直接提交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设常务委员会的,先提交全体委员会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再由常务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
第十六条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设置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行政和党组织建制对应。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一般由七至九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两人。团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五至七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两人。团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一人。如果工作需要,设常务委员会的基层委员会和不设常务委员会的基层委员会,都可以增补副书记若干人。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如因工作需要调离原岗位,应先征得本级委员会和上一级团组织的同意,然后提请同级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免职的决定,报上一级团组织备案或批准。
第十七条 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的骨干。共青团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年轻干部,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在“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同时,不断为党和国家输送年轻干部。
第十八条 团的各级组织和干部必须重视培养青年人才,积极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第四章 团旗、团徽、团歌、团员证
第十九条 团旗是共青团组织的标志。团旗为长方形,它的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继承中国人民的革命传统,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旗边沿饰金边红绸带,象征红旗光辉灿烂。
第二十条 团徽是共青团员的标志。佩戴团徽表明团员身份,增强团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团徽由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和写有“中国共青团”五个字的绶带组成。团徽的制作和颁发由团中央统一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团歌是《光荣啊,中国共青团》。这首歌旋律激昂、富有朝气,表达了共青团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决心和信念。
第二十二条 团员证是团员身份的公开证明文件。实行团员证制度,有助于加强对团员的管理,增强团员的自我约束力和荣誉感。团员证的颁发和管理由团中央统一规定。
第五章 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
第二十三条 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共青团要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健全少先队组织的各级机构,支持少先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护和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坚持以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锻炼身体,培养能力,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中学少先队组织可以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