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是各地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下是对该考核办法的归纳和分析,由于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具体实施办法,以下内容综合了多个地区的共性特点:
一、考核原则
- 以人为本,教育为主:旨在引导教师认真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严格按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力求全面客观评价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 过程性评价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将教师的日常行为纳入师德监督体系,在年度考核时进行综合考查评价。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通常为全市(或地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职教师。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察教师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以及是否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同时,也考察教师是否践行师德承诺等。
四、考核标准和等次
标准:原则上按照各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参考标准执行,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考核标准,制定评分细则。
等次:师德考核通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有些地区如长春、洛阳还设有“基本合格”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通常有限制,如不超过本地本校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具体分数划分可能因地区而异,但大致标准如下:
- 优秀:90分及以上(或80分至90分,根据地区不同有所差异)
- 合格/良好:60分至89分(具体分数段根据地区划分)
- 基本合格:60分至79分(部分地区设置)
- 不合格:59分及以下
五、考核方式和程序
- 考核方式: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以日常监督为主,年度考核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实施。
- 考核程序:通常包括自我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如学生、家长)、考核组评议等环节。各环节所占权重可能因地区而异,但大致流程相似。考核结果需要公示,并接受教师异议申请及复核。
六、考核结果使用
- 正面激励:对师德考核优秀的教师,在评优评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 反面惩处: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在年度考核、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失德行为的教师,将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七、组织保障
- 加强领导:师德考核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各学校组织实施。各学校应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 组织实施:学校应制定具体的师德考核实施方案和评分细则,并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同时,要加强师德档案管理,确保教师师德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八、注意事项
- 考核工作应坚持民主决策,保护好广大教师的积极性。
- 对考核中发现的师德问题,学校要分类梳理并制定整改措施。
- 学校应关心教师身心健康,优化学校管理工作效能,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综上所述,《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是各地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而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和程序,并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和实效性。同时,也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