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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凌犯了什么罪

青岛高凌犯了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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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凌犯了什么罪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青岛高凌犯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罪。就是白话中的老赖的意思。高凌,女,1978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甲5号1号院3门111号。因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案涉未履行金额:125702064.80元。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最高奖励达1275万元的悬赏通告,公开征集被执行人高凌的财产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