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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

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

《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主要涵盖设置要求、使用管理、监督与责任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办案工作区需设于检察院内部独立区域,与其他办公区物理隔离。区域划分上,通常包括讯问室、询问室、接待室等基本用房,还可设律师接待室、候问室等。设施设备方面,要安装全方位视频监控和录音设备,讯问室、询问室需配备与侦查指挥室连接的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防护门、防护网、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和门禁系统等;电路设施要有触电防护装置和应急照明,电线和电源插头不得裸露;安装无线电信号干扰装置,装配通风换气和隔音设施;讯问室、询问室内墙采用软性饰面,安装显示时间、温度和湿度的仪表,桌椅无坚硬锐角并适当固定,门窗符合安全防范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座位与电气设施保持安全距离。

使用主体与程序上,仅供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办案使用,办案部门使用需填写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审批,通知法警部门安排,由警务区工作人员登记,使用前后要检查、清理设施设备。人员管理方面,对进入人员严格核实登记,对涉案人员安全检查并扣押危险物品;办案人员应具备执法资格,遵守纪律,询(讯)问时不少于二人,调查对象不得离开视线;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遵守时限,不得变相拘禁,不得在办案工作区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后及时移送看守所;对证人或其他涉案人员,要及时了解其身体和心理状况,做好应急准备。保密措施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要采取严格保密措施。

监督机制上,上级检察院要对下级检察院的办案工作区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及时督促整改问题。责任追究上,对违反规定使用办案工作区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