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1]9号)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1]9号)](/upload/images/2026/1009/97763eac.png)
财政部近期颁布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财行[2011]9号),旨在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预算决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该办法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的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等。管理内容涉及公务用车的购置费用和运行费用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编制等。公务用车根据用途分为一般公务用车、领导干部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一般公务用车用于机要通信和公务活动,领导干部用车服务于领导干部公务活动,执法执勤用车用于执法、监察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适用于特定专业需求,其他用车包括大中型载客和载货车辆。党政机关在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时,需严格执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配备标准。车辆编制由中央文件规定,根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每年,各有关部门需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作为财政部门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的计划由相关管理局负责,其他由各部门、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所属单位、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分别负责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包括购置价款、税和其他相关支出,财政部门在审核后,统筹安排预算,并严格管理。购置费用根据计划、标准和预算规定,分别列入部门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包括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和其他相关支出。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政府财力状况,制定运行费用定额标准,并根据预算规定,将费用列入部门预算。预算执行时,各部门需严格执行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需报经财政部门审批。资金支付遵循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年度终了,各部门需汇总本年度公务用车增减变动和预算执行情况,并报送财政部门。地方财政部门审核批复本级各部门年度决算时,应统计汇总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情况,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汇总编制中央和全国部门决算时,负责统计汇总公务用车情况。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执行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地方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及上级规定,制定地区和本级的具体办法,并报上级备案。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此前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