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原工会主席集资诈骗21亿,被判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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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原工会主席何雪梅因犯集资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等,被法院判处总和刑期有期徒刑28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其三名下属也因参与该案分别获刑四至六年。
一、案件背景
何雪梅,1970年出生,1997年进入中兴通讯公司,自2000年起担任公司工会主席。工会下属有两家全资子公司,分别是中兴宜和公司和益和天成公司,何雪梅担任上述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
二、集资诈骗行为
在2015年初至2017年3月期间,何雪梅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微信公众号、“何粉俱乐部”、中兴通讯内部网站易秀的个人微博、微信群、QQ群等途径发布集资信息。她鼓吹自己拥有低风险、稳健收益的投资渠道,并以高回报为诱饵,在益和天成的“中兴E家”电子商务平台上分26期向众多被害人募集资金。据统计,何雪梅累计募集资金高达21.19亿元。
为了吸引更多人参与集资,何雪梅还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一何一世界”上发布了9篇集资宣传信息,总浏览量达到41041人次。出资参与人员除中兴通讯公司员工外,还包括中兴通讯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关联公司、外部合作单位人员及外部人员等。
三、资金用途与诈骗手段
何雪梅将所募集的资金用于购买高风险的信托理财产品、房地产、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归还所挪用公司资金、偿还个人债务以及侵吞转移至境外等。当理财亏损和转移资金导致难以归还集资款时,她虚构理财业绩继续募集资金,并以新募集资金归还到期集资款本息,从而维持其诈骗行为。
四、挪用资金与职务侵占
此外,何雪梅还曾指使下属季可挪用中兴宜和对公账户中的3.90亿元资金。据裁定书显示,在挪用资金一事上,多名证人称中兴宜和、益和天成几乎由何雪梅“一个人说了算”。2016年3月,挪用资金事项被公司财务部发觉后,何雪梅才将资金和利息归还。
五、案件查处与审判
何雪梅等人涉嫌集资诈骗案于2017年6月事发。彼时,中兴通讯向公安机关举报何雪梅及其下属胡丽、季可、王斌梅等人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次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将一干人等刑拘,并于2017年8月18日正式将其逮捕。
经过审理,2020年3月,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何雪梅犯集资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获刑20年;胡丽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资金罪获刑六年;季可犯挪用资金罪获刑四年;王斌梅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四年。一审判决后,胡丽、王斌梅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但被二审法院广东高院驳回。
六、案件影响与反思
何雪梅集资诈骗案不仅给众多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严重损害了中兴通讯公司的声誉和形象。多名市场人士认为,何雪梅在公司内部网站上公开发布虚假理财信息、疯狂敛财,轻易便可挪用公司资金等情况,从侧面暴露出中兴通讯内部管理不善、财务管理不严谨等问题。
此案的查处与审判也提醒我们,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同时,投资者也应保持理性,谨慎对待各种投资机会,避免盲目跟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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