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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须有罪名是什么意思?

莫须有罪名是什么意思?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莫须有罪名是什么意思?

对子虚乌有的事说得振振有词时,可用“莫须有”,睁眼说瞎话时可以说“莫须有”,形容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时,可以用“莫须有”,“莫须有”就是滥用权力的理由,就是锻造冤狱的手段。

“莫须有”出自秦桧那张善于创造的嘴。《宋史•岳飞传》载:“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岳飞被捕,即将判罪,同为“中兴四将”之一的韩世忠看到昔日的战友蒙受不白之冤,内心非常愤怒,他找到案子的牵头人——宰相秦桧,说要治岳飞的罪,有什么证据呢?

秦桧支支吾吾,说岳飞的儿子岳云给大将张宪企图谋反的信虽然还没找到,但谋反的事也许是有的。韩世忠听后,反问:“莫须有三个字,何以服天下?”

莫须有的出处介绍

“莫须”二字是宋朝人的口语,是“大概”或“也许”的意思。清代的《资治通鉴后编》表示“莫须有”三字是弄错了,《续资治通鉴·考异》引《中兴记事本末》的旁证,认为是“必须有”,朱彝尊亦同意此说。

吕叔湘引用俞正燮《癸巳存稿》标点做“莫,须有”的说法,解释为“或许有”。台湾作家李敖曾考证“莫须有”的正确解释应该为“莫须,有”,“莫须”是宋朝的口头语,指等等看,是“等等看,有的”、“等等瞧吧,有的”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