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输液瓶内现絮状物抢救 3 小时,涉事医院将为此承担哪些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2018年9月14日至9月20日,孙某因胃部不适至卫生服务站就诊。9月20日下午2时左右,孙某在输液过程中突然意识丧失。卫生服务站随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推注地米和肌注肾上腺素,并于15时53分拨打120急救电话。市一院救护车16时11分抵达,将患者送往医院继续抢救。患者在市一院住院一天后,于9月21日家属要求出院,并办理出院手续。然而,出院当日,孙某在家中不幸去世。尸检报告指出,孙某有多发肋骨骨折,其原因被认为是抢救过程所致。鉴定结果还提到孙某患有高血压性心脏病(失代偿期),心脏偏大,心重异常,并伴有肾小球、肾小血管玻璃样改变。此外,孙某冠状动脉粥样硬化达到III—Ⅳ级,伴局灶钙化,右冠状动脉见局灶斑块内出血,心肌小血管痉挛,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伴斑块内出血死亡。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双方当事人选定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认为,孙某的自身疾病和医方的过错行为共同导致死亡后果,医方的过错行为在后果中的参与度为同等因素较为合适。综合鉴定意见和实际情况,法院判决卫生服务站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共计58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