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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布政使

广西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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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布政使

广西布政使全称广西承宣布政使,为明、清两朝广西承宣布政使司最高行政长官,驻桂林府,官阶从二品,主管全省财政赋税、户籍、人事及民政事务,兼理司法。清代沿明制,顺治初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康熙四年(1666年)裁为一员,年俸银155两,养廉银6000两 。

清朝广西布政使司下设经历司、广盈库等机构,属官包括经历、库大使等,宣统元年(1909年)裁撤经历 。其间历任官员如刘长佑整饬吏治、豁免赋税并改革厘金 ;明代岑瑛任布政司参政时减免税赋、兴办教育 ;马丕瑶任职期间奏免米谷厘捐并设立官书局推动文教 。该职自嘉庆六年至宣统三年历经61任,潘恭辰任职最长达6年,清末随改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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