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瑗珲条约主要内容

瑗珲条约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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瑗珲条约主要内容

《瑗珲条约》,又称《瑷珲条约》,是俄罗斯帝国东西伯利亚总督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穆拉维约夫和清朝黑龙江将军奕山于1858年5月28日(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在瑷珲(今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令中国失去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约60万平方千米的领土,把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黑龙江、乌苏里江只准中、俄两国船只航行;当时清政府拒绝批准该条约。1860年订立中俄《北京条约》时清政府始予认可。

《瑗珲条约》使中国的领土、主权蒙受重大损害,而俄国从中获得巨大的领土利益和黑龙江、乌苏里江的航运利益,成为近代史上侵略中国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之一。《瑗珲条约》的原文本是由俄文写成,之后由满文和汉文进行转录,但所有不同文本的条款内容均一致。由于清朝政府当时缺乏国际法知识,以至于负责谈判的大臣对国际惯例和谈判准则毫无所知,因此在谈判中处处被动。